近日,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外案件中,首次出现了律师为坐在被告席上的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场面。犯罪嫌疑人林某,现年38岁,是马来西亚人。无锡市检察院经过追踪调查,发现他伙同他人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先后骗取了广东省佛山市、江苏省宜兴市两家公司价值1185万元的财物,数目特别巨大,于是以合同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。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,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刑事诉讼经验丰富,外语水平较好的律师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为其担任辩护人,免费提供法律援助。目前,这起法律援助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,为什么还要由政府帮他们请律师做辩护?对此,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:外国人触犯了中国的法律,应该被追究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责任。但是,根据《法律援助条例》规定:“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在中国接受刑事审判,没有委托辩护人时,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,以体现外国人的司法人权保障,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。”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,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,所以由法院指定,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这起首例涉外法律援助案也为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提了个醒,当前,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,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前来学习、工作、居住,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的现象也会比以前有所增加,其中,一些外国人会因无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而寻求法律援助。因此,挖掘、培养、引进一批既懂外语又懂法律的法律援助人才已成为大势所趋。(文生)